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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大世界】小品牌與大品牌之爭

近日黎明開演唱會,在社交媒體做宣傳,甚至用Facebook解決公關災難,獲得不少掌聲。甚至有人一頂高帽笠落去,說他是「最會玩Facebook的藝人」。

雖然我也十分同意,黎明的社交媒體策略的確十分出色。社交媒體講求Soundbite,亦食中黎明金句王的形象。

事實上他宣布開始玩Facebook的時間並不長,當時還有傳媒笑他「食水尾」,而他的回應「因為少啲競爭」也被人拿來開玩笑。時至今日,黎明Facebook已有217,000位粉絲,單是演唱會事件已令他的Like數上升了幾近一倍,總算證明他當日的決定並沒有錯。

但是,他就是最會玩Facebook的藝人嗎?我倒不同意。論Like數,他仍遠遠不及擁有410,000粉絲的何韻詩;論成效,同樣擁有210,000粉絲的吳業坤,也不比黎明差。

黎明是天王,紅遍亞洲,有一輩人都是聽他的歌曲長大,他在社交媒體上大受歡迎,可說是理所當然。相反坤哥只電視台內的一個小角色,結果靠社交媒體走紅,更有機會出唱片,拿音樂歌手獎項,可以想像,他自社交媒體上的得著,遠遠比黎明高。

我為甚麼說坤哥比黎明在社交媒體上做得更好呢?這是因為坤哥的確成功地建立起一個社群。當然,論人數,黎明的社群一定更多,但這個社群的建立,社交媒體卻沒幫上甚麼忙。

這情況,就像小品牌與大品牌之間的競爭:大品牌財雄勢大,知名度高,可是小品牌卻憑著出色的社交媒體策略,終能在市場上佔得一席之地。

讓我說一個關於薯條的故事:說起薯條,大家都應該會記起麥當勞。而麥當勞亦多次為她的薯條作宣傳。但在加拿大,卻有一家賣薯條的小店,藉着社交媒體,終於在快餐業的夾縫中取得成功。

這家度名叫Smoke's Poutinerie,「Poutinerie」是指一種淋上肉汁和芝士的加拿大式薯條。這家店在2008年開業,因資金少,連廣告也沒錢做,面對當時快餐業被大品牌壟斷的情況,大家都叫他不要倒錢落海。結果他在社交媒體上找到成功。

他的方法是每天花五小時,用最土炮的方式,四處邀請朋友去Like他的專頁,並在專頁上努力去經營他的社群,例如發放開業情況、菜單、餐車在各大校園擺賣的時間表等。

老闆Smolkin的想法很簡單,就是「我把顧客關心的內容放上網,並給他一個帶他的朋友來,以及再來光顧的原因。 」

結果,真的如Smolkin所說,朋友帶朋友來,並告訴自己的朋友。社群愈來愈大,口碑傳銷的效果最大化,生意也自然愈來愈好。如今,這家店已發展成一家有60間分店的連鎖店,銷售額高達2, 800萬加元。

圖:Shutterstock


以上文章刊於《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