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在數月前已經在本欄說過,警察仿效佔中時期每日開記招,並不能夠爭取到民意,甚至適得其反。當時我的論點是從公關的角度出發:要做好一場記招,事前要先準備大量Fact check、寫好Line to take等工作。
現在警察引發的問題、批評幾乎每日發生,試問警察公共關係科即使有幾多人都好,又怎可能有充足的預備?結果警方代表都變了「Er Er Sir」,又或者狂耍官腔,死唔認錯,市民記者愈聽愈嬲,終於爆出日前有記者在會上杯葛記招的情況出現。
根據警方的說法,因有示威者「扮記者」,所以在現場要截查記者、甚至要進行驅散。所以今次我想討論一下,到底何謂「假記者」。
首先,「假記者」這個名稱是講唔通的,因為記者 ( Reporter ) 在新聞學的定義上,也只是指負責收集資料、供媒體及網上發放的人。現代定義User generation content網站,包括社交媒體、部分可供用戶發表資訊的媒體 ( 如蘋果、立場、獨媒、眾新聞 ) 以至討論區都視為媒體的一部分。那麼,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是記者,這些年才有「街坊記者 ( Citizen Journalism )」這個連學者都要研究的題材出現。
那為甚麼現在有愈來愈多「街坊記者」呢?第一,是大家都有一部手機,能夠輕而易舉地拍攝到昔日只有專業媒體才能製作的內容。而且昔日被傳媒壟斷的輿論渠道,早被互聯網所突破。
第二,是因為當市民認為,傳統媒體都變成了部分人的口舌,再也不會客觀公正地講出真相,於是開始要求看到其他角度的內容,小型網媒才應運而生,街坊記者亦因此而大行其道。
所以,如果警察想少一點記者阻住採訪;第一,出信批評大台新聞內容無法講出事實的全部。第二,警察公關認真交待現場真相。當大家能夠在你口中得出事實,試問還有記者會冒着爆眼斷骨的危險走上戰場嗎?
又一定有人話,你咁講,個個暴徒都走去扮記者啦!
第一,無論暴徒也好,記者也好,他們本身也只是一個市民。要界定他們的身份,應看他們的行為。若他們正在進行非法暴力行為,他們當然是暴徒。但若他們只是舉機拍攝,即使他身穿全身黑衣都好,他們都不應被剝奪採訪的權利。
而更重要的是,監察權本就是在民主體制之下,制衡公權力的重要制度。若你連制衡權力也不尊重,還談甚麼法治?
警方一直批評傳媒偏袒示威者,點解呢?人地話要杯葛你,你就走去熄燈,更莫講話人地進行採訪時,你離遠就掟摧淚彈過去,你不尊重對方,怎能要求對方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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