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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求生術】 疫情底下,保障權益你要知!

疫情肆虐,相信打工仔最怕聽到老闆說的,就是「相信你也明白吧,這個時期,希望你可以跟公司共渡時艱……」怕的原因不是不想共渡時艱,不是不想在這段時期做得更多,而是怕老闆提出放無薪假、八折出糧等等要求,這對於僅夠糊口的打工仔尤其困難。但在這個非常時期,能夠保住份工或許已是萬幸,在考慮親愛的僱主的難處時,亦需要學習保障自己的權益。

 

問題一:「老闆要求我放無薪假,其實咪即係停工,我有無say?」

政府曾經於立法會表示,僱主如果需要要求僱員安排無薪假期,僱主必需要事先得到僱員的同意。即使公司停業或停工,僱員亦不一定需要接受無薪假期,所以當僱主提出要求時,僱員可以與僱主商討一個大家同意的方案。

 

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工作性質為日薪計算的僱員,上班安排或「更表」就是由僱主提出。所以如果僱主停工或無法安排工作給日薪僱員,僱員就可能需要接受無薪停工的安排了。

 

問題二:「老闆要求減薪兩成 thanks,我有無say?」

一般僱員在第一天上班前都會跟僱主簽訂合同,合同當中有詳細列明工作細節,例如薪金、工作時間、員工福利等等。即使要求不是減薪,而是加薪,或者工作時間縮短等等變更,都必需預先得到僱員同意,更何況是減薪?所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變薪,是需要跟僱員商討 。如果僱主不理任何反對,甚至威脅僱員不減薪便辭退僱員,僱員是有權行使「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引致變相解僱」的權利,向僱主追討一切法定賠償!

 

問題三:「老闆要求我隔離14日都不在話下,佢仲要求我放年假(AL)隔離,我連14日AL都無呀!真係無say?」

首先,無論是怎樣的情況,相信大家都認同我們應該把安全及健康放在第一位。如果僱員有需要隔離,為己為人,任何情況下應優先安排隔離。而如果僱主要求僱員放年假,在現有的僱傭條約當中規定,需要在14天前通知僱員。如果雙方同意的話,可以將通知期縮短。如果僱員不同意,僱主就要按合約支付薪金。

 

當然大家都明白,跟老闆「商討」時不一定這麼順利,可能老闆會用盡不同的方法要求自己放假或減薪。我們在此亦希望雙方都能明白雙方難處,共渡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