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透露,將於本立法年度提出法例修訂建議,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電子煙及其他新型吸煙產品。
筆者並非「煙民」,但當天收看電視新聞台直播特首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讀到此段時,感覺是怪怪的,很不對勁,覺得政府在曲線鼓勵以電子煙取代真煙的「煙民」重新抽煙。政府今次亦有點失策,在兩處地方犯錯:( 1 ) 訊息混亂;及 ( 2 ) 顛倒邏輯。
急就章交「功課」
首先,政府早前才說過以「規管」形式來處理這個議題,言猶在耳,今天卻匆匆預告將以「全禁」來個了斷。從公共行政角度,政府出爾反爾,令市民感到混亂,這是不可原諒的錯。第二,市民為甚麼要吸食電子煙呢?筆者認為箇中有很多個人因素,但籠統來說可想像為他們是一班「知道吸煙危害健康,但暫時沒法戒掉,於是以吸電子煙作權宜之計的「煙民」。基於這種邏輯,現在政府要採取「全禁」手段,反而是變相鼓勵這班「煙民」走回頭路,重新再抽煙,而不是政府所想的透過「全禁」,迫使他們徹底戒煙。
綜合上述兩點,筆者懷疑政府在這個議題上未經過深思熟慮,令人有急就章的感覺,目的是想令《施政報告》從內容上看起來豐富一點。同出一轍的議題是政府為落實「明日大嶼」計劃而大幅填海的建議,但礙於篇幅所限,留待下一期探討。
規管的藝術
說回「全禁」一事,筆者想提醒政府注意施政要懂得運用妥協的藝術。以賭博為例,為甚麼當年港英政府要透過馬會來搞賽馬活動,後來又搞賭波合法化,而不是實施全城禁賭呢?簡而言之這樣做就是要名正言順規管這類可導致嚴重後果的娛樂,同時打擊非法外圍投注活動。
以同一思維來論述,如果政府不想市民因吸煙而危害健康,可索性把所有煙草類列為違禁品,全面封鎖其進入香港範圍;就算是管有,亦屬犯法行為。若真的如是作,等於把電子煙等產品等同毒品,到時可能構成另一個問題。
以上文章刊於《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