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私人住宅物業價格高昂,可負擔水平長期高踞全球前列位置。雖說香港房地產市場透明度高,理論上買賣雙方對價格資訊能充份掌握,並可就交易條款及價格自由談判商議;但每當談及一手住宅銷售時,情況卻絶不一樣。
香港地產發展商在進行一手住宅銷售時,不單全面主導銷售安排和定價,更可直接委託律師草擬公契條款,例如定義公用地方及不可分割業權份數等對眾業主業權有實質性影響的條文。發展商在單位訂價策略上,一般在參考區內樓盤售價走勢外,亦會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許可下的分期銷售方式按單位「開則」、房型、按揭供款比例等方向針對潛在買家群的購買力而定,並會按「入票」及「認購」比例為及後的銷售期數提早佈署。
對廣大買家而言,不論財力背景及談判力量,發展商都具有絶對優勢。自 2013 年起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在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披露成交資料、廣告、銷售安排,以及買賣合約等多方面訂立詳細規定保障買家。雖然法例上定明發展商銷售樓盤的各種規限,但卻未有改變發展商與廣大買家的不對等談判地位。樓盤開售時,買家一般只能於三數分鐘內作出購買決定,而修訂合約條款更可說絶不可能;而透過招標出售的豪宅洋房,招標條款更多屬「必買必賣」不能作出任何修訂。
目前樓市實況就是買家只能作出「買」和「不買」的重大決定,所以意向買家購入樓盤前,必須仔細閱覽發展商所披露的資料、親身前往樓盤現場及周邊環境了解生活交通配套、透徹了解發展商所提供的各種付款及折扣優惠方式,並向相熟銀行查詢按揭詳情,切勿霎時衝動草率簽下臨時買賣合約支付首期訂金,否則損失訂金甚或發展商及後追討買家不履行買賣合約所造成的額外損失,相當不值。